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8,569,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1489%,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037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40,000 股,其中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其中:通 过现 场投票 的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 5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的股 份为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6,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45%,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9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39,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39,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