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视点!亚世光电: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21 17:16:08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8,569,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1489%,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037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40,000 股,其中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其中:通 过现 场投票 的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 5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的股 份为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6,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45%,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9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39,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39,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最新资讯

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