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
虽然外观和电动自行车相似
可是一旦涉及交通违法
(相关资料图)
处罚可不一样
典型案例
4月2日21时许,在柳江区迎宾路三千路口,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宜大队执勤警员在对桂B1Y***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男,55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询问杨某是否知道当日其所驾驶的车辆在交警系统中的车辆属性为两轮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杨某称不清楚,自认为所驾车辆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任何人都可以驾驶。
因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柳宜大队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300元的处罚。
注意! 注意! 注意!
两轮普通摩托车:大黄牌
两轮轻便摩托车:大蓝牌
属于机动车
驾驶这两种车型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驾驶证
按照摩托车通行规定在道路行驶
01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且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向车管所提出注册登记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蓝底白字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目前,在柳州市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共有四种样式的号牌。俗称小白牌、大绿牌、小绿牌和小蓝牌。
注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小白牌、大绿牌)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2025年2月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02
什么是两轮普通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两轮普通摩托车是指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
03
什么是两轮轻便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两轮轻便摩托车是指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 ,或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摩托车。
注意:驾驶悬挂以上两种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大黄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大蓝牌)的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驾驶证,按照摩托车通行规定在道路行驶。
现整理了今年3月份涉及两轮普通/轻便摩托车的交通违法明细,其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以及再次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触及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被行政拘留。
两轮普通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
大家一定要和电动自行车区分清楚,
不要稀里糊涂的“被关”才后知后觉。
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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